中工网讯(记者 王悦 李颢之)外来务工人员孙某,今年年初通过招聘会在昌平区某印刷厂担任切纸工。今年8月孙某在老家的妻子即将临产,孙某向厂方提出要请一个月假回老家照顾妻子。但厂方以工厂订单较多、生产任务重为由只批给孙某10天假期。由于担心孙某不能按时返回,厂方要求孙某交给厂里5000元钱作为保证金。孙某一时半会凑不出这5000元钱,厂方遂不放孙某回家。无奈之下孙某只得向昌平区南口司法所进行求助。
司法所工作人员向工厂负责人指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9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等相关条款,告知厂方其行为是违法的,在厂方认识到错误后,孙某最终顺利的返回老家看望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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