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feiliao1的困惑:
一员工2004年5月入职,2009年9月16日离职,与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该员工基本工资为2200元,交通补贴600元,房补300元,13薪1500元,股票分红3000元。那员工拿到的经济补偿金是多少?
劳动法顾问答复: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依据是工作年限和前12个月的平均货币性收入。这里只能假设你的交通补贴、房补、分红等都是公司支付的货币性收入,同时假设13薪、股票分红是1年1次,其他为1月1次。不考虑2008年前后的计算差异,可以计算得出你的经济补偿金约为工作年限5.5×工资基数3475=19112元。这个数字仅供参考,实际要综合考虑其他因素才能确定。
了解更多法律法规,请登录我们的公益维权网站: 劳动争议调解网:http://www.ldzytj.com; 关注:微信公众号:ldzytj 微信小程序:劳动争议网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来自互联网,我们对文中观点保持中立,版权归作者所有,如无意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删除。尊重版权,转载请注明作者及来源!
【免责声明】“劳动争议调解网”对转载、分享的内容、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善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仅供读者参考,并请承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