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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课老师怀孕8个月被辞退 小学造假补签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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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2-08 17:07
    来源: 厦门网
    浏览次数:636

    厦门日报讯 代课4年的老师在怀孕8个月时面临校方辞退,市纠风办调查时,学校竟在劳动合同上造假,蒙骗调查人员。市纠风办要求湖里区教育局责令该校立即整改,规范人事管理工作。

    吕老师2009年起就在湖里高殿中心小学代课,主要负责低年级学生的数学课,教学成绩也都不错。8月18日,吕老师突然发现自己被“踢”出了学校的QQ群,向校领导询问缘故,校领导表示:学校老师已经足够,而且从今年起,代课教师都要由湖里区教育局统一招聘,下个学期起她就不用再来代课了。

    吕老师丈夫赵先生多次找学校领导,但校方态度强硬:吕老师回校教书“门都没有”。夫妻俩也找过劳动监察部门,但校领导并不在乎,还说要告就告!

    赵先生说,妻子怀孕快8个月了,学校这么做实在过分!四年来,妻子一直勤恳工作,其间只签过一次的合同(一学年),其他三年都未签合同,面对突如其来的“炒鱿鱼”,不知该怎么办?

    市民评代表向该中心小学校领导核实吕老师的反映,岂料他直呼“委屈”,表示自己很了解《劳动法》、《工会法》等,“像她这个情况,我们不可能辞退她。”而且学校与吕老师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到今年8月底,期限还没到,如果要辞退,学校也会向她发出书面通知。

    为什么这名校领导的说法与吕老师的反映大相径庭呢?对此,该中心小学作了解释:学校今年8月份新调入两名数学老师,在安排下学期的教师教学任务时,发现吕老师还有两个月就分娩了,便与其交流能否坚持正常教学任务,是否安排其他老师代其岗位,被吕老师误解为学校有辞退她的意向。

    究竟是吕老师误会了,还是校领导说了假话?学校是否和吕老师签订过劳动合同?调查人员要求学校提供四年来和吕老师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校方却推说相关工作人员外出,第二天才能提供。

    23日下午,市纠风办调查人员和湖里区教育局负责人来到该中心小学。校领导将学校和吕老师签订的所有劳动合同都拿了出来,并表示纠风办介入调查后,已经和吕老师续签了下一年的劳动合同。但是,这几份劳动合同,除了2009年签订的略微有些泛黄外,其他几份都是崭新的。为了查证签订合同的真实时间,调查人员提出还要查看其他代课老师的劳动合同,直到这时,这名校领导才承认,吕老师在校代课四年,只签了第一年合同,后三年合同是23日当天上午才补签的。
    市纠风办工作人员对该中心小学的弄虚作假行为进行了严肃批评。

    中心小学表示,已与吕老师沟通交流,将继续聘用吕老师;整改、完善学校编制外教师的聘用手续;今后将认真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办事,特别是劳动合同的签订和社保的缴交,保障每名教师的合法权益。

    针对该小学的行为,湖里区教育局表示,将责令学校整改,规范学校人事管理工作。此外,根据湖里区教育局对编外老师的管理办法,将在开学后对全区学校聘用编外老师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市纠风办工作人员 张康雪

    市民评代表 许荣栋 曾志强

    本报记者 薄洁

    反映

    怀孕期间被辞退

    校方说“要告就告”

    调查

    校长承认3份劳动合同

    是当天补签的

    措施

    区教育局将检查

    学校聘用编外老师情况

    怀孕八个月,代课老师被“炒鱿鱼”?

    市纠风办介入调查,高殿中心小学矢口否认,且造假补签劳动合同,已被责令整改

    法规链接

    《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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