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使用帮助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欢迎访问劳动争议调解网,您可以  填写调解诉求 | 咨询帮忙 
    您的位置:首页  >  劳动新闻列表  >  新闻详细内容

    女员工未婚先怀孕公司解雇被判违法

    0
    发布时间:2023-02-08 16:49
    来源: 京华时报
    浏览次数:662

    京华时报讯(记者裴晓兰)张女士怀孕生子后,被公司以未婚先孕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雇。近日,顺义法院一审认定,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要向张女士支付赔偿金9000余元。

      张女士于2010年到北京一家食品公司工作,2012年怀孕。公司认为其未婚先孕违反了相关计划生育政策,要求她出具结婚证、生育证等相关证明后为其调换工作岗位,或者终止妊娠后重回原岗位工作;如果她无法提交结婚证、生育证等证明,又坚持生下孩子,公司会与她解除劳动关系。

      张女士坚持生下孩子,公司于2012年11月,以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与她解除了劳动关系。张女士随后向顺义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称自己无故被辞退,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9000余元,获得了支持。

      仲裁期间,公司一方称,张女士未婚先孕,违法公司规章制度,公司依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与张女士解除劳动关系。仲裁委认为,上述条例与办法并未显示在员工未婚先孕的情况下,公司应当解除劳动关系,公司的抗辩主张无法获得支持。

      食品公司随后向顺义法院起诉,改口称张女士存在连续旷工的行为,公司与她解除劳动关系合法,不需要向她支付赔偿金。对此,张女士否认旷工,称怀孕后已经向公司请假。

      法院在审理时发现,食品公司所说的张女士旷工的日期,张女士已经办理了请假调休手续。公司解释称,公司是出于好意,认为张女士可能有特殊情况所以旷工,先假设她是调休,如果张女士没有将之前的班补上,再按照旷工处理。

      法院认为,食品公司的上述解释不符合正常的考勤管理制度,该公司也没有提交相应证据证明其解释的情况真实存在,所以对该解释没有采信。法院认为,张女士已经办理了请假调休手续,不属于旷工,公司与张女士解除劳动关系是违法解除,据此判决食品公司向张女士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9000余元。


    了解更多法律法规,请登录我们的公益维权网站: 劳动争议调解网:http://www.ldzytj.com; 关注:微信公众号:ldzytj  微信小程序:劳动争议网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来自互联网,我们对文中观点保持中立,版权归作者所有,如无意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删除。尊重版权,转载请注明作者及来源!


    【免责声明】“劳动争议调解网”对转载、分享的内容、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善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仅供读者参考,并请承担全部责任。


    维权指南 | 法律说明 | 人才招聘 | 企业风险防控 | 联系方式 | 合作律所 | 关于我们 

    福建议和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主办      劳动争议调解网 承办
    服务热线:0591-83738110   83768110    微信公众平台:ldzytj
    服务地址:福州市仓山区汇创名居2期45幢
    未经ldzytj.com同意,不得转载本网站之所有信息及作品
    ICP备案序号:闽ICP备19023355号-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