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槽之后今年的年休假是不是就泡汤了?当然不是,可以肯定的告诉你,跳槽后也能享受年假补偿!嗯,这可不是小编胡言乱语在说梦话,对于跳槽后享受年假补偿的问题,具体可参考如下条款:
一、可向原单位讨要年假补偿
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用人单位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即:(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比如,若职工在用人单位工作了3年,今年的法定年休假时间为5天,该职工于11月30日离职。那么,该职工在此单位享受年休假的时间就是:从今年起至11月30日的天数÷365天×5,得出的数字舍去后面的小数点,即为应该休的年休假天数。
二、可在新单位享受年休假
职工享受年休假的前提是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其次,职工进新单位工作当年就想休年休假,还要他满足累计工作时间和进新单位的时间就可以。
如,职工累计工龄满1年不满10年的,当年只要在新单位工作满73天(73天÷365天×5=1)以上,也就是10月20日前进新单位;职工累计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当年只要在新单位工作时间满37天(37天÷365天×10=1.01)以上,也就是11月24日前进新单位;职工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当年只要在新单位工作满25天(25÷365天×15=1.02)以上,也就是12月7日前进新单位,当年都可以享受年休假。
员工跳槽后,只要符合上述条件,在新单位当年还能享受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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