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使用帮助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欢迎访问劳动争议调解网,您可以  填写调解诉求 | 咨询帮忙 
    您的位置:首页  >  劳动新闻列表  >  新闻详细内容

    调休可以代替加班费吗?

    0
    发布时间:2023-02-07 10:15
    来源: 中工网
    浏览次数:1020

        读者问:我是某公司的人力主管,听说法律有规定可以安排调休来代替加班费,正好我公司所属行业有规律性的旺季、淡季。那么,公司可以安排员工旺季加班但不支付加班费,到了淡季再调休吗?

       解答:通常讲的“加班”在《劳动法》上规定了3种情况,一种是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另一种是法定休假日工作,最后一种是休息日(通常也就是周末)工作。不同的情况,对于加班费的计算以及能否调休有不同的规定。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所以说,只有当休息日加班发生,用人单位才可以安排调休,其他形式的加班都应当支付加班费。针对你们公司的情况,出于减少劳动力成本和规避法律风险的考虑,建议您可以考虑变标准工时为综合工时。综合工时是指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企业或部分职工,实行以周、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制度。但需要注意的是,综合工时的使用必须经过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而且如果超过总工作时间仍然会存在加班。

     

    了解更多法律法规,请登录我们的公益维权网站: 劳动争议调解网:http://www.ldzytj.com; 关注:微信公众号:ldzytj  微信小程序:劳动争议网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来自互联网,我们对文中观点保持中立,版权归作者所有,如无意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删除。尊重版权,转载请注明作者及来源!


    【免责声明】“劳动争议调解网”对转载、分享的内容、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善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仅供读者参考,并请承担全部责任。


    维权指南 | 法律说明 | 人才招聘 | 企业风险防控 | 联系方式 | 合作律所 | 关于我们 

    福建议和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主办      劳动争议调解网 承办
    服务热线:0591-83738110   83768110    微信公众平台:ldzytj
    服务地址:福州市仓山区汇创名居2期45幢
    未经ldzytj.com同意,不得转载本网站之所有信息及作品
    ICP备案序号:闽ICP备19023355号-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