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黄某是一玻璃厂的职工,该厂生产的玻璃主要销往国外。国外销路不畅,产品大量积压,企业生产放缓,利润下滑。最近企业决定下调员工工资,下调工资直接关系职工利益,就此引起强烈反响。建厂以来该厂工人工资一直上涨从没降过,很多员工认为,调整工资就是上调,不能下调,工资只能升不能降。请问这种认识正确吗?
答:现在很多单位建立了员工薪金调整机制,从微观上讲工资调整机制是指用人单位一方与劳动者一方就涉及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支付办法、工资标准等相关事项,依法进行沟通协商并形成协商结果的一系列制度的总称。调,主要是上调,但不否认也有下调的可能。工资调整只能升不能降,这种认识是错误的,但调整要有依据:一、经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充分协商达成了一致意见。二、根据先前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的约定。三、根据本单位职工民主通过的规章制度。四、调后的工资在当地最低工资以上。这样的低调法律是准许的。就此《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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