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是矛盾的,前一秒感觉万事OK,下一秒可能又因为发现漏洞而后悔。特别是签劳动合同这样的大事,更容易因为激动和马虎,在操作过程中忘记仔细浏览合同文本。于是不少人有这样一个疑问:如果劳动合同有疑点的话,还能否修改内部条款呢?
劳动合同不是“卖身契”,除非接受培训,约定违约金。一般来说,即使在服务期内,依旧可能根据自己的情况,申请辞职(提前30日提交辞职报告即可)。如果感觉合同条款不妥,且还想继续留任,那也可以找人事或是主管协商,通过商讨,找一个双方都可以接纳的解决方案,修改合同条款,甚至是重新签订合同。注意的是,修改条款的前提一定是——双方协商一致!一旦双方合同存在不同步的现象,发生纠纷后,将陷入维权困难的境地。
劳动合同什么情况下可更改:
1、合同与现行劳动法有冲突。如果发现合同中的某些条款与《劳动合同法》存在冲突,那么遵循法律为先的原则,劳动者也要求用人单位更改条款。像是限制生育、不提供培训就要求违约金等行为,明显是违法的。
2、约定问题不清晰,可添加补充条款。在约定服务期限和违约金的时候,一定要小心再小心。尽可能的完善双方需要遵守的制度,将条款详细的列出来,这样一旦产生劳动纠纷,便可以有章可循。
3、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缺失,也要求补齐。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的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是劳动合同中的必备条款。如果在翻阅劳动合同时,发现以上部分存在缺失现象,请尽快找相关人员协调,将内容补充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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