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事诉讼法(修订);
批注:该法于2013年1月1日实施,民诉法100条对商业秘密、竞业限制仲裁诉讼领域将产生深远影响。同时民诉法在代理人资格、保障诉讼诚信方面也作了新的探索。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
批注:该司法解释系劳动合同法修改后的首个司法解释,于2013年2月1日起实施。该解释进一步完善了一裁终局案件的裁审衔接、工龄计算、外籍员工法律适用等常规法律适用热点问题,解释对各地混乱的竞业限制司法实践作了全新的规定,司法解释在口头变更、实际履行领域有了新的突破。
3、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批注:该办法于2013年4月10日实施,极大方便了劳动者申请职业病鉴定。
4、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批注:该意见自2013年4月25日实施,系《工伤保险条例》2010年修订后人保部出台的细则,意见对多次工伤的工伤待遇理赔作了统一规定。
5、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问题的函
批注:该复函于2013年5月31日发布,对于目前广泛诟病的异地转移接续难题起到正面作用,复函《社会保险法》规定的不足缴费年限情形下如何延缴、延长缴费地如何确定作了统一性规定,该函将对退休返聘人员继续参保这一用工方式产生直接影响。
6、关于非居民企业派遣人员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批注:该公告对境外委派高管用工产生深远影响,对于劳动关系建立在国外但用工在国内的企业,其合同、薪资、个税安排将直接影响企业的税务成本。该公告于2013年6月1日实施。
7、《劳动合同法修改决定》及配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批注:劳动合同法迎来首次修改,劳务派遣用工将面临较大的调整,新法明确三性、预设比例、增设许可都将进一步限制企业的用工灵活性,新法背景下企业采纳民事承揽方式规避派遣行为将可能在《劳务派遣规定》中得到进一步规制。上述法律文件自2013年7月1日实施。
8、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
批注:该法于2013年7月1日实施,对外籍员工涉非法用工增加了处罚力度,对于未办理就业证的外籍人员用工,企业和员工都会面临“双输”。
9、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
批注:该行政法规于2013年9月1日实施,法规要求外籍实习生应办理实习签注手续,对于目前广泛存在的外籍实习生用工将产生较大的影响。
10、社会保险申报缴纳管理规定
批注:规定自2013年11月1日实施,该规定进一步完善了社会保险登记、缴费申报等流程,对于促进各地社会保险费依法申报、依法征缴提供了更清晰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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