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5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书面劳动合同。”
本条是对被派遣劳动者劳动合同期限的规定,明确规定了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为不低于2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保障了被派遣劳动者劳动关系的稳定性。但是该条仍回避了实务中大家一直比较关心的被派遣劳动者能否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问题。从本条保障被派遣劳动者劳动关系稳定性的立法目的来看,应当理解为《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并不禁止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需要在协商一致的前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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