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暂行规定》明确了本规定的适用范围,包括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以及被派遣劳动者。其中最重要的是明确了用工单位的范围,尤其明确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也可以作为用工单位采用劳务派遣用工,此规定与《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适用范围保持了一致。但需要注意的是,《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中用工单位的适用范围排除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也就是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采用劳务派遣用工模式使用编外人员时,可以不受诸如用工比例不超10%等规定的限制。虽然如此设计,照顾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特殊性,但是不作节制的放纵,可能会导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滥用劳务派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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