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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业限制 并非只约束员工 专家:单位不给补偿 员工可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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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2-08 16:28
    来源: 中工网
    浏览次数:996

       ■签了竞业协议没约补偿 单位仍要依法定标准支付

      ■劳动者履行了竞业协议 公司就应依约支付补偿金

      ■仨月未获竞业经济补偿 劳动者有权解除竞业协议

      ■违背竞业协议约定义务 支付违约金后仍应当履约

      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即: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特别值得一提的是,竞业限制制度在保护企业发展的同时,也规定了其应履行的义务,即向员工支付相应的补偿金。然而,该制度在实践中却往往被误读。

      签竞业协议没约定补偿

      单位要依法定标准支付

      张某大学毕业后就职于一网络公司任电脑程序编制员。公司与他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但在协议中并没有约定经济补偿。张某在该单位供职一年因解决不了户口和住房问题辞职,去了其他城市。辞职后张某恪守协议,不为高薪所动,没去与原供职公司有业务竞争的其他网络公司工作。就此张某要求和他签订竞业协议的原用人单位给予竞业补偿。原用人单位以协议无补偿条款而拒绝支付,后自觉理由站不住脚,同意补偿。可双方就补偿数额,没达成一致意见。

      说法: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一般在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的同时,都会约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的标准。但在某些特殊的情形下,双方可能会遗漏补偿标准的具体约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对此类劳动合同并不能认定为无效,可以通过协商进行补救。

      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劳动者已经履行了竞业限制协议义务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履行了竞业协议

      劳动者可要求单位补偿

      某商学院营销系大学生小肖毕业后很快在一保健品公司找到了一份营销的工作,并被聘为营销部经理。公司与他签订了劳动合同。因为其手中掌握有大量客户信息等秘密,公司同时与他签订了保密、竞业协议,约定了保密内容、竞业期限和经济补偿。肖某业绩突出,提出加薪却没有得到公司批准,涨薪无望后他辞去了营销部经理职务。

      辞职后根据公司要求再未从事保健品营销工作,来到一旅游公司做起了客服。可原用人单位并未履行承诺,未按约定支付经济补偿,肖某起诉到法院要求用人单位履行协议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说法:

      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用人单位行使竞业限制的权利,就要承担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义务。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时,除另有约定外,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或者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后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该条即体现了对竞业限制协议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保障。即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了保密、竞业协议并约定了保密内容、竞业期限和经济补偿,双方都应遵守协议。对于用人单位一方要求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且劳动者一方履行了的,履行之后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仨月未获经济补偿

      劳动者可解除竞业协议

      何某毕业于食品学院酿造系,毕业后专门从事酒类酿造。被一酒厂技术开发部聘为研究员。因为其掌握该厂酿造的全部工艺,上岗前,厂方与他签订了保密竞业协议,并约定了经济补偿金。就职一年后何某感到厂子小、裙带关系严重、自己受排挤、压抑、没有发展空间,于是辞职。因为受竞业协议的限制,不能从事自己所熟悉专业的工作,技能发挥受限制,一度就业难,生活陷入困境。可和何某签有竞业协议的酒厂在何离职后一直没按协议支付经济补偿金。苦熬四个多月,实在熬不下去了,何某提出了解除竞业协议的请求。

      说法:

      何某原单位酒厂的行为,已构成对劳动者何某生存权的侵害。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这里劳动者在履行催告义务或采取仲裁、诉讼方式后,可解除竞业协议,恢复择业自由,其中,催告应采取书面形式。解除协议后,劳动者仍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已履行竞业义务期间的经济补偿。

    违背竞业约定义务

      支付违约金后仍应履约

      小李在一制药厂技术科工作,在新药品开发领域小有名气。挡不住重金的诱惑,前不久背弃与原用人单位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不惜向单位交违约金,跳槽到了另一个生物制药厂。他认为交了违约金,就“自由了”,就可以不履行竞业协议了。

      说法:

      诚信原则不仅是道德要求,也是一个很重要的法律原则。本案中,小李花钱买“自由”的想法是错误的,这样做不利于商业秘密、知识产权、新技术、新科技的保护。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后,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按照约定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该条款加大了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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