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内容:劳动合同因到期终止的,企业有没义务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呢?下面,劳动法律网为您详细介绍,仅供参考。
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情形有:
第一、用人单位以低于前一个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续订,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
第二、用人单位明确表示或以行为表示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而劳动者想续订的;
第三、没有证据表明用人单位有续订劳动合同的意向,劳动者也无续订的意思表示的。
如果用人单位同意维持或提高之前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也同意续订,双方续订了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必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如果用人单位以低于之前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也同意续订的,双方续订了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是否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我们认为,用人单位也不必支付经济补偿金。理由是:用人单位以低于之前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不同意续订而得到经济补偿。劳动者同意续订,就表示他放弃了不同意续订从而可以得到经济补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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