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使用帮助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欢迎访问劳动争议调解网,您可以  填写调解诉求 | 咨询帮忙 
    您的位置:首页  >  劳动新闻列表  >  新闻详细内容

    劳动合同到期,企业要支付经济补偿吗

    0
    发布时间:2023-02-08 16:39
    来源: 劳动法网
    浏览次数:889

     核心内容:劳动合同因到期终止的,企业有没义务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呢?下面,劳动法律网为您详细介绍,仅供参考。


      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情形有:


      第一、用人单位以低于前一个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续订,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


      第二、用人单位明确表示或以行为表示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而劳动者想续订的;


      第三、没有证据表明用人单位有续订劳动合同的意向,劳动者也无续订的意思表示的。


      如果用人单位同意维持或提高之前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也同意续订,双方续订了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必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如果用人单位以低于之前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也同意续订的,双方续订了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是否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我们认为,用人单位也不必支付经济补偿金。理由是:用人单位以低于之前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不同意续订而得到经济补偿。劳动者同意续订,就表示他放弃了不同意续订从而可以得到经济补偿的权利。


    了解更多法律法规,请登录我们的公益维权网站: 劳动争议调解网:http://www.ldzytj.com; 关注:微信公众号:ldzytj  微信小程序:劳动争议网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来自互联网,我们对文中观点保持中立,版权归作者所有,如无意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删除。尊重版权,转载请注明作者及来源!


    【免责声明】“劳动争议调解网”对转载、分享的内容、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善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仅供读者参考,并请承担全部责任。


    维权指南 | 法律说明 | 人才招聘 | 企业风险防控 | 联系方式 | 合作律所 | 关于我们 

    福建议和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主办      劳动争议调解网 承办
    服务热线:0591-83738110   83768110    微信公众平台:ldzytj
    服务地址:福州市仓山区汇创名居2期45幢
    未经ldzytj.com同意,不得转载本网站之所有信息及作品
    ICP备案序号:闽ICP备19023355号-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