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开胸验肺”的维权斗士张海超在无锡人民医院成功完成肺移植手术,又从他身上联想起2009年患职业病后维权之艰难。
在众多媒体关注个案维权的过程中,对《职业病防治法》这部关乎我国职业病防护、职业病患者权益的基本法律也有了更多的关注。当年曾由多家媒体联合呼吁尽快修改这部法律。
虽然2012年职业病防治法修订。作为职业病维权的一名专职律师深刻感觉,职业病患者维权的艰难丝毫没有减少,相反其艰难程度有愈演愈烈的趋势。
维权之艰难其根本在劳动关系的确定,不知多少职业病患者维权栽到了这个坎儿上。究其原因,不难得出监管不力,劳动合同签约率低的可怜。通过调查,签订劳动合同且参加工伤保险的,职业病患者维权成功率要高出未签订合同且参加工伤保险的上百倍。所以,《职业病防治法》的修改,不触动监管部门的利益,不让其担责,不能根本解决职业病防治及职业病患者维权之难题。
少有提及我国工伤保险制度或职业病防治制度立法漏洞,主要因为看到相关文章,无良老板可能纷纷效仿,更会将职业病患者置水深火热之中。所以,仅在此提醒职业病患者谨防如下情形:
(一)、时刻注意用人单位的经营状态;
(二、没有营业执照、吊销营业执照等非法用工的企业,如果有患职业病风险的,千万不要去;
从表面看,程序繁琐是职业病患者维权的最大困境,但终归可以走向维权成功。实质上,《职业病防治法》对上述两种情况无解,存在致命漏洞,立法不科学,从理论上存在职业病患者维权必败的逻辑,在此不多解释,遇到上述两种情形的维权,自然可以明白其中的问题。在此,重点呼吁我们高傲的立法者,立法要切合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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