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岑的朋友都戏说他是“夜间动物”。因为别人休息了,他一天的工作才刚刚开始。小岑每天晚上10点上班,次日凌晨4点下班,一周做六休一,周三安排休息。据悉,小岑的公司并没有申请其他工时制度,那么像他这样的工作情况,是否符合标准工时制度呢?
解答:符合。在大家的理解中,朝九晚五,每周做五休二的工作自然是执行标准工作时间的,但属于标准工作时间的工作并不仅限于此。符合标准工作时间的三要素为:1.每天工作不超过八小时;2.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3.每周至少休息一天。只要同时符合上述3个条件,我们都可以称之为标准工作时间。
也就是说,不管八个小时安排在一天的什么时间段,也不管40个小时在一周内怎么分配,更不管休息一天安排在周几,只要同时符合上述3个条件,即属于标准工作时间,按照这样的规定设计的工作时间制度也就是合法的。当然用人单位应当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将这种“非典型性”工作时间告知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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