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盘点2013维权事件的时候,离职被扣档案绝对是个不容忽视的问题。不少劳动者在离职后,因为和企业协商不一致,或是别的约定,经常会遇到被用人单位扣留档案的情况。面对着企业扣留的档案,协商无果后劳动者该如何维权呢?
档案,是劳动者身份的一个象征。这关系到养老、工龄等诸多的问题,如果没有档案的话,会造成很大的麻烦。因此,在离职后,无论用人单位如何设置障碍,劳动者都必须拿回自己的个人档案。
案例:
张某去年毕业后,与一家游戏公司签订了一份1年期的合同,合同上写明乙方(张某)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按照如下方法支付甲方(公司)违约金,计算方法如下:按照履行合同期剩余时间计算,每半年赔偿一个月收入(以离职当月收入为准),未满半年的,按半年算。但现在张某与公司约定的时间已过,张某想要另谋发展。虽然提前一个月打了离职申请,但是公司不放人,不给办理相关离职手续,并扣留户口档案,张某想咨询一下,像这样的情况他该怎么办?如何才能拿回自己的档案。
解读: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在《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中规定: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部门。被告作为用人单位,负有妥善保管和在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后及时转移职工档案的义务。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招用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可以扣留档案,也因为档案的特殊性而被视为无效条款。档案是具有人身属性的物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扣押劳动者的人事档案关系。员工办理离职手续以后,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20日内,协助办理有关人士档案转移手续。
而且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因此,如果劳动者面临档案被扣而与用人单位协商后仍未解决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科投诉要求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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