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提供给员工的额外福利,是提高工作技能、个人素养的最佳途径。然而,为了不影响正常的工作,现如今大多数用人单位习惯将培训时间安排在下班后或是周末放假时间。这样拖延的做法这不免让人产生疑惑:占用休息时间的培训到底算不算加班呢?
本来休息时间就不多,如果再被占用,难免因为不合理的安排而发两句牢骚。而且,平时上班已经很累,别说加班培训了,就算是加班出去玩,想必都不太乐意。
不管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在下班后或休息日干什么,加班也好、值班也好、培训也好,都是占用员工休息时间的,从法律的角度都应该支付适当的报酬。但由于具体操作存在困难,如果没有保留切实的证据,一般申诉很难得到支持。
案例:
小王是一家劳资公司的员工,为了提高员工素质,前段时间公司出台新的规定,要求员工利用周末两天休息时间参加培训。他想咨询一下像这样的情况算不算加班?单位要不要给加班费?
解读:
《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此规定可以分解出两层含义:首先,安排“加班”的主题是用人单位;其次员工在“加班”时间内从事的是生产和工作。而从小王的案例中,员工在周六进行培训是按照公司的安排而进行的,培训的内容也与生产工作相关,符合“加班这一特征”。因此可以认定为加班。
同时《劳动法》第44条第2项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由此可见,占用私人时间加班除了支付加班费之外,用人单位还可以给予补休(补休、加班费二选一),给不给加班费都需视情况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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