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说国家不断完善相关法律,保护劳动者的权益。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一旦招用双方产生纠纷,劳动者依旧处于弱势地位。特别是面临被辞退的时候,很多用人单位给出的理由并不能令人信服,面对着这种情况,如果不服用人单位辞退理由,该如何申请仲裁?申请仲裁时又有哪些注意事项呢?
案例:
王某和公司签订有2年的劳动合同,在工作期间王某一直老实本分的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存在任何违纪行为。眼见着合同即将到期,本以为相安无事的他被领导的一次谈话打的措手不及。原来,因为业务不佳,公司认为王某无法胜任工作岗位,通知其被辞退,年后不用再来上班。而且没有给予任何经济补偿。面对着企业的这种做法,自认为没有功劳也有苦劳的王某难以接受,于是准备通过申请劳动仲裁的方式维护自身的权益。他想咨询一下,像这样的情况劳动仲裁应该如何申请?有哪些注意事项呢?
解读:
根据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争议仲裁法》第27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1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同时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因不能胜任工作的,经培训或调动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天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支付一个月工资,即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还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
而案例中的王某没有经过任何调整岗位即被辞退,而且没有得到任何的经济补偿,用单单位的这一做法明显的违法劳动合同法中的相关规定。王某辞职是今年1月被辞退的,符合上述条例中一年以内的申述时间,因此可以向当地有关部门申请劳动仲裁,向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等。而且关于被辞退还是自动离职,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劳动者在申请仲裁时只要提供相关用工证明即可(工资单、劳动合同、或是同事证明等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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