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使用帮助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欢迎访问劳动争议调解网,您可以  填写调解诉求 | 咨询帮忙 
    您的位置:首页  >  劳动新闻列表  >  新闻详细内容

    病假非旷工 生活应保障

    0
    发布时间:2023-02-09 10:25
    来源: 找法网
    浏览次数:725

     小李是某饭店的前台主管,平时排班出勤。2013年清明节前小李一直正常工作,清明节期间小李因病住院,医院出具了全休半个月的病假证明,因此小李在假期结束后在家休息没有上班,并让其爱人小王将病假条交给了其直属领导某饭店大堂经理陈某。某饭店2013年4月19日以小李旷工为由与小李解除了劳动关系,小李不服该辞退决定与某饭店进行交涉。陈某表示确认曾经收到了小李爱人交来的假条,但是该饭店规定,休假三天以上需由部门经理、人事总监逐级审批,小李的请假方式不符合该饭店的规定,因此视为小李无故旷工,2013年4月期间也未向小李支付病假工资。小李起诉至法院要求某饭店支付2013年4月病假工资。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小李在法定节假日期间生病入院治疗,并由医院依据病情出具了病假证明。因小李已入院治疗,前往某饭店办理相应请假手续,确存在客观不能。小李在假期结束后由其家属代为提交病假证明合情合理,某饭店在已收到病假证明的情况下,理应保障员工休息和休假的权利。某饭店以小李未办理请假审批手续,而将小李正常休病假的情形按照旷工处理确有不当,因此法院判决某饭店支付小李2013年4月病假期间的病假工资。


    了解更多法律法规,请登录我们的公益维权网站: 劳动争议调解网:http://www.ldzytj.com; 关注:微信公众号:ldzytj  微信小程序:劳动争议网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来自互联网,我们对文中观点保持中立,版权归作者所有,如无意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删除。尊重版权,转载请注明作者及来源!


    【免责声明】“劳动争议调解网”对转载、分享的内容、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善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仅供读者参考,并请承担全部责任。


    维权指南 | 法律说明 | 人才招聘 | 企业风险防控 | 联系方式 | 合作律所 | 关于我们 

    福建议和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主办      劳动争议调解网 承办
    服务热线:0591-83738110   83768110    微信公众平台:ldzytj
    服务地址:福州市仓山区汇创名居2期45幢
    未经ldzytj.com同意,不得转载本网站之所有信息及作品
    ICP备案序号:闽ICP备19023355号-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