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是指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后,所在企业必须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法定工作时间,一般是指按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提供正常劳动,一般是指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在指定的岗位上从事了劳动。另外,职工享受法定的休假日和婚丧假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也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参加社会活动包括:行使选举权;当选代表,出席政治、党派、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召开的会议;担任人民法庭的人民陪审员、证明人、辩护人;出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大会;《工会法》规定的不脱产工会基层委员会委员因工会活动占用的生产时间。用人单位支付工资,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不是职工的所有劳动报酬均计入最低工资,职工下列劳动报酬不应计算在最低工资中:(一)延长法定工作时间所得的工资报酬;(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工劳动保险、福利待遇,包括伙食补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和住房补贴等;(四)市劳动行政部门规定的不列入最低工资的其他收入,当前是指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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