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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法]公司运动会上受伤算工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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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2-09 11:22
    来源: 互联网
    浏览次数:798

       网友的困惑:


       最近看到工伤的讨论很热烈。有人说,如果在公司组织的活动中受伤算工伤,但如果是工会组织的就不算工伤了,是这样的吗?


      律师答复:


       算不算工伤的问题,专业术语叫做“工伤认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了七种情形属于工伤,同时第十五条还规定了三种视同工伤的情形。不过令人失望的是在这些情形中,并没有提到运动会发生的伤害是否属于工伤的问题,让很多人无所适从。


       其实,运动会上受伤是否能被认定为工伤,答案没有那么绝对。在可以被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一条原则性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一条款被形象得称为“三工原则”。凡是符合“三工原则”的,都应当被认定为工伤。


       参加运动会,是否因工作原因呢?有些人说,公司组织是因工作原因的判断依据。这点有一定道理。但是并不完全。如果是工会组织的公司范围内的运动会,公司对此不反对的,可以被视为默许运动会的举行。在这种运动会上造成的伤害,自然能被认为是因工作原因。


       同时,举行运动会,往往采取比分竞赛的方式。一方面鼓励员工加强体育锻炼,强身健体,另一方面也是为了提升员工精神面貌,加强同事之间的合作精神,激励员工的集体荣誉感。可以说,运动会是一种有中国特色的传统的培养团队精神的手段。从这点来说,运动会难以脱离工作原因的范畴。


       有些人力资源工作者认为,运动会虽然有一部分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但是也有相当一部分并不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举办。这是否符合“三工原则”呢?其实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不是一成不变的。参加公司举办运动会的人员,都是抱着参加公司集体活动去的,运动会就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的延伸。


       运动会的工作人员和参赛人员“三工”属性比较强。一般受伤被认定为工伤没有什么疑问。但是如果是没有强制性任务的观众,是否也有“三工”属性呢?这个问题就更复杂了。有些公司往往在公司范围内通知有这样一个赛事,大家可以去观赛,不强制,也不组织观赛。员工去观赛时过于激动,一脚踏空,发生伤害。这时,认定工伤与否,确实会有更多需要纠结的地方,需要结合具体案例个案讨论。


       此外,有些公司、工会会提供员工福利,免费安排一些时间、场地,让员工免费打球、游泳或做其他锻炼。有兴趣的员工可以参加,也没有公司组织的比赛,与集体荣誉也没有关系。这种活动中发生的伤害事故,恐怕不能算作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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