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下五一小长假即将来临,不少市民面临加班。五月三日是小长假中的一天,又是公休日(周六),如果加班且超过了8小时正常工作时间,你知道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A 、法定节假日与公休日重合
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2009年2月,张力(化名)应聘至我市某大型机械加工厂,从事管理工作,月薪6525元。当年下半年任务繁重,员工经常加班加点,因工厂及时支付了加班费,员工们也表示能理解和接受。
但在国庆节期间,10月3日工厂安排张力和其他员工,从上午8点一直工作到晚上9点,节后也没有安排补休,仅按300%的比例支付了当天工资。张力和其他员工认为,应该按照600%支付加班工资,理由是10月3日即是公休日(周六),也是中秋节,还是国庆节,且超过了8小时工作时长,应当重复计算加班工资。
双方为此发生争议,提出了多种观点。
按照300%+300%的标准支付
《劳动法》第44条规定,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300%的加班费。另外,当天工作时间超过了8小时,超过的那部分同样应按照当日工资的300%的标准来计算———理由是当天除了是国庆节,还是中秋节及公休日。
按照500%+500%的标准支付
理由是:法律规定,节假日与公休日、其他法定节日不能相互冲抵。张力及同事本应享受到休息日补休的待遇,但工厂并没有安排,所以10月3日应当按照300%+200%=500%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
对应的,超出8小时的加班工资也应按500%标准支付。
按照300%+150%的标准支付
理由是:国家法定假日和公休日重合纯属巧合,但从工作时间上看只能算一天,不能重复计算工作时间。正常工作的8小时理应按照规定300%给予加班工资,超出8小时的5小时应该150%的比例来支付———《劳动法》相关规定明确: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市人力社保局监察总队表示,这个案例直到目前都很有争议,由于张力等人没有申请仲裁,该案也没有仲裁结果。总体来说,他们倾向于300%+补休2天+150%。
理由是10月3日,是两个节日与一个公休日重合在一天,根据法律规定,节假日与公休日不能相互抵消,因此中秋节和公休日应该安排2天补休。
因此,10月3日当天的加班工资是300%;再加补休2天;当天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的那一部分,按照小时工资150%计算。
B、超市节日加班30元/天
这个约定有效吗
2012年7月12日,李勤(化名)应聘到某百货公司超市任收银员,月薪2000元,每周休息一天,每天上班6.5个小时。单位休息日为轮休制,节假日按正常安排轮休或上班。《员工手册》对薪酬约定,节日加班按照30元/天计算加班费。
2012年中秋国庆期间,李勤加班3天,得到90元加班费。
李勤认为公司制度不合理,向公司反映情况,同时申请加班工资应按“2000元÷21.75天(月工作日)×3(3倍工资)×3天(加班天数)”计发。但这个要求没有得到公司支持。李勤随即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裁定
市人力社保局监察总队表示,根据我市相关文件,单位可以和员工约定节假日加班费基数,但约定的加班费基数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水平。2012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050元/月,以此为基数计算加班工资,约为144元(1050÷21.75×3)。而百货公司约定的加班费为30元,远远低于重庆市最低工资标准,其约定无效。
最后,仲裁委支持了李勤的诉求。
C、未经同意自行休年假
是否属于缺勤
2006年1月,张兵(化名)开始在某印刷出版公司工作,岗位为保安。自2006年至2012年,张兵没有休过年假。2012年12月,张兵多次向公司部门主管申请休年假,并要求最迟在月底以前休假,都被拒绝。
2012年12月25日,张兵自行与工友联系换班后,给部门主管发短信:“我将于12月26日至12月31日休年假5天。”
5天后,张兵回到公司上班,被告知已被解雇。理由是他无故缺勤5天,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
裁定
市人力社保局监察总队表示,休年假是劳动者的法定权利。张兵多次向单位申请休年假,没有获得批准,该单位的行为侵害了劳动者的法定权利。张兵履行了告知义务,并妥善安排了休假期间的换班事宜,确保了单位生产秩序不受影响。所以,该单位违规。
根据我市相关条例,对于单位来讲,保障职工享受年休假是一项法定义务。在是否休假的问题上,职工的意见是决定性的,单位不能安排职工休假的,也必须经过职工本人同意,同时还要支付职工300%的工资报酬。
今年五一节3天全加班
最少可拿402元加班费
今年五一节放假时间为5月1日至5月3日,5月4日(星期天)上班。由于是小长假,五一节的加班族与春节等长假相比大大增加。如果一位工薪族在这三天假期里都要加班,加班费可以拿到多少?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法定节假日按不低于员工本人按上一个月的平均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公休日按不低于员工本人按上一个月的平均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2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
按照标准,5月1日当天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不得以调休等方式代替。5月2日和5月3日是公休日,在公休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用人单位,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可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不得低于劳动者所在岗位应得的工资报酬;若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则以我市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基数,即1250元/月。
计算公式为:
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1250元÷21.75天(每月平均工作天数)×300%≈节假日加班工资172.4元;
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1250元÷21.75天(每月平均工作天数)×200%≈公休日加班工资114.9元;
小时工资在日工资基础上除以8小时。
以1250元为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如果劳动者在五一节期间加班3天,且都没安排补休,计算下来的加班工资:172.4元+114.9元×2天≈402元。当天工作时间已经超过正常工作时间8小时,按照小时工资计算。
了解更多法律法规,请登录我们的公益维权网站: 劳动争议调解网:http://www.ldzytj.com; 关注:微信公众号:ldzytj 微信小程序:劳动争议网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来自互联网,我们对文中观点保持中立,版权归作者所有,如无意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删除。尊重版权,转载请注明作者及来源!
【免责声明】“劳动争议调解网”对转载、分享的内容、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善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仅供读者参考,并请承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