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使用帮助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欢迎访问劳动争议调解网,您可以  填写调解诉求 | 咨询帮忙 
    您的位置:首页  >  劳动新闻列表  >  新闻详细内容

    职工因病住院 工资问题如何解决

    0
    发布时间:2023-02-09 16:01
    浏览次数:785

                               

    职工得了病,患病医疗期间,工资是否可以被单位随便扣?市民许女士因病两年未上班,最后不得不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病假期间没拿到一分钱工资。昨天,记者从卧龙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这起劳动纠纷案,它告诉我们,医疗期内劳动者享受病假工资。

    市民许女士1995年上班,在我市一家公司工作。2007年由于公司改制,许女士与公司重新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007年7月至2012年7月。2010年1月至8月,许女士因病未去上班。公司以许女士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岗7个月为由,于2012年3月与许女士解除劳动关系。且患病期间,单位没有给对应工资。许女士将单位告上法庭,要求公司支付自己医疗期的工资。


    法院审理后认为,因许女士患有多种疾病,公司称其未请假属于旷工,但是法庭上,许女士公司出示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上面内容显示许女士因患病无法正常工作,法院认为,该通知书的内容等同于认可许女士享受医疗期。按许女士的工作年限计算,法院最终判决许女士的公司支付许女士18个月的医疗期工资,共计16876元。

    卧龙区法院审委会委员、民一庭庭长王庆善解释说,为了保障企业职工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合法权益,劳动部制定了《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该规定明确了企业职工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医疗期,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就本案来说,许女士工作年限为15年以上,故其应享受18个月的医疗期。法官提醒,根据法律规定,企业职工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有权享受医疗期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及企业规定的请假制度请病假。不能既不上班又不请假。


    了解更多法律法规,请登录我们的公益维权网站: 劳动争议调解网:http://www.ldzytj.com; 关注:微信公众号:ldzytj  微信小程序:劳动争议网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来自互联网,我们对文中观点保持中立,版权归作者所有,如无意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删除。尊重版权,转载请注明作者及来源!


    【免责声明】“劳动争议调解网”对转载、分享的内容、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善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仅供读者参考,并请承担全部责任。


    维权指南 | 法律说明 | 人才招聘 | 企业风险防控 | 联系方式 | 合作律所 | 关于我们 

    福建议和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主办      劳动争议调解网 承办
    服务热线:0591-83738110   83768110    微信公众平台:ldzytj
    服务地址:福州市仓山区汇创名居2期45幢
    未经ldzytj.com同意,不得转载本网站之所有信息及作品
    ICP备案序号:闽ICP备19023355号-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