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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资条里的大秘密 维权做到“四看一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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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2-10 10:43
    浏览次数:899

                               

    近年来,比工资、晒工资在各大网站论坛上风靡。发放工资的方式多种多样,但发放后,用工单位往往给员工一张细长的工资条,上面载明了员工每月工资的总额及构成。繁多的名目往往让人发晕,对于大部分职场人士来说,其实少有人细致了解过自己工资条的构成,更少有人了解“五险一金”扣款是怎么回事。尤其是有些企业的操作不规范,不同企业的工资条上的栏目也种类繁多,劳动者看得也是一头雾水。为此,我们采访了人事、财务方面的劳动法专家远闻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海波,帮读者剖析解惑。


    工资条里的大秘密 维权做到“四看一保存”

    [工资构成]工资组成一般有六个部分

    李海波表示,工资一般由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计时工资即稳定的基础工资

    按通俗理解,计时工资也可理解为基本工资。虽然名称和内容各不相同,四种工资都属于计时工资。1、对已做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2、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基础工资和职务(岗位)工资;3、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学徒的生活费);4、运动员体育津贴。即每月工作固定的时间,领取的固定薪水,计时工资一般按月发放。工资条的第一项一般为基础工资,有的企业称之为底薪、月薪或保底工资,标准由企业自行设定。它是构成员工月收入的一个比较稳定的部分,如员工在不违反公司规定的情况下,休年假、婚产假,这一部分的金额不受影响。

    ■计件工资即“浮动”的提成工资

    工资条的第二项一般为计件工资,也就是俗称的提成工资。一般包括:

    1、实行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工资制,按劳动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2、按工作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3、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计件工资并不是每一个求职者都享有,它是从事特定岗位的求职者通过完成一定的工作指标享有的工资,也是劳动者要特别与用工单位商议并应明确记入劳动合同的内容。

    工资条其余几项还有奖金、津贴、补助等,一般有全勤奖、交通补助、食宿通讯补助、节日补助、子女教学补助等。当然,各家企业对非基础工资的设定也是不同的,根据企业自身薪酬发放的实际情况,设定工资条“模板”,不同企业的工资条模板虽然有所不一样,但是基本上都属于上述六项里面。


    [扣款与扣税] 扣款部分单位不能随意设定

    李海波说,大部分劳动者实际得到的工资,一定比前面提到的“工资总额”要少。其中的差额,一部分是“扣款”,另一部分是“扣税”。扣款部分,单位不能随意设定,必须由法律明文规定。

    目前,在上海地区,一般来说,企业为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为“五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后两者个人不必缴纳。因此,反映到工资条上,只有前三项才由个人承担扣款。若单位收你的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那它就是违规了。

    ■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为8%

    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是:为本人月缴基数的8%,全额计入个人账户。也就是说,如果上一年度你的缴费基数为5000元,那么,今年你每月养老保险扣款为400元。由于社保缴纳基数每年都会根据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不同而发生变化,因此个人缴纳的金额也会在当月或次月随之变化。

    ■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比例为2%

    个人缴费为基数的2%,其缴纳基数上限和下限的设定同养老保险相同。同样以月收入5000元为例,每月个人应扣医疗保险费100元。

    ■失业保险:个人缴费比例为1%

    个人缴费为基数的1%,企业则按缴费基数的1.7%缴纳失业保险费。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参保人员到时才有资格领取失业保险金。

    ■住房公积金:个人缴费比例为7%

    住房公积金的个人缴费标准为:个人与单位一样,各承担公积金总额的50%。月缴基数为上一年度上海市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最高封顶为平均工资的300%,分别乘以当年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比例为7%。

    值得一提的是,无论上述哪一项福利性扣款,事实上,单位同时的扣款都更多。计算个人缴纳的“五险一金”,比例总和为8%+2%+1%+7%=18%;其中,养老保险与失业保险的缴费基数均为本单位全部被保险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


    扣税部分,赚得越多则扣得越多

    李海波表示,虽然“税”这个字与“工资”形影不离,但工资中只有超过个人所得税(后面就简称为“个税”)缴纳的最低起点、并扣完前面所说的扣款部分之后的那一部分,才纳入个税征收的计算范围。

    因此,个税计算公式为:应交个税=(当月薪资收入-<由个人承担的三险一金>-35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其实,个税的缴纳有个特点,就是赚钱越多,扣税越多。对不同的收入层次,《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了不同的税率。缴的个税,等于你的工资额,减掉3500元,再减掉用前面提到的扣款部分的三险一金的计算公式算出的应扣款的数目。举例来说:以税前工资8000元为例,求职者到手的工资是:

    第一步:计算求职者个人承担的三险一金:(8000×18%)=1440元

    第二步:计算求职者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8000-1440-3500)×10%-105=201元

    第三步:求职者的到手工资:8000-1440-201=6359元。

    [引申话题]

    必要时工资条是“强悍”的维权证据

    李海波表示,工资条详细记载着工资的构成和扣款扣税,从工资条上可以知道:员工每月工资总额是否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企业有没有在工资中扣除员工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及个人所得税(其他项目在非特殊情况下不能扣除);同时工资条也能显示单位是否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时间发放工资。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工资条应该是作为劳动仲裁的重要证据。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地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都可因此解除劳动合同。这时候,工资条就能作为证明单位没有及时、足额地支付劳动报酬或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据。

    企业不发工资条属侵权行为

    由于工资条能作为劳动仲裁甚至是打官司的证据,现实中很多不规范的小企业是不给员工开工资条的。对此,李海波分析,事实上,用工单位不提供工资条,是一种侵权行为。如果单位不主动发,劳动者也应当向单位主动索要。对有些劳动者来说,工资通过银行发放,单位不给工资条,即便偶尔发了,也没把它当回事,拿到后随手就扔了,每月的总收入到底多少,自己也懒得过问,这都是缺乏维权意识的表现。

    一旦你和单位发生了纠纷而因此想辞职,但单位却一直拖着,不表态。过了两个月,你也一直在工作。当三个月后终于完成辞职,却发现这两个月一分钱都拿不到。然后你去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处要求你提供和企业的劳动合同、工资条,这些却都拿不出来,结果问题不能解决。到那个时候再去后悔当初没有注意保存好工资条,为时已晚。


    [律师提醒]拿到工资条要做到“四看一保存”

    一看:发放时间。是否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时间发放。用工单位应当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如遇法定休假节日或休息日,通过银行发放工资的,不得推迟支付工资;直接发放工资的,应提前支付工资。

    二看:工资总额和分项是否正确。是否按劳动合同签订的数额足值发放。用工单位不可以用实物代替货币工资。而且除了扣除“三险”费用、住房公积金和个人所得税,其他项目非特殊情况不得扣除。单位也不得随意调整约定好的分项工资。

    三看:个税。现行的税收起征点为3500元,公司是否按照国家规定的方式代扣个税。

    四看: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这五项费用是否已经从公司中扣除,是否已进到自己的个人账户,查询方式可向单位所在地区的社会保障局查询。

    一保存:每个月的工资条,都应当妥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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