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绵阳读者张某来电话咨询,劳动者维权途径究竟有哪些?
就张某咨询的问题,本报特邀请相关律师回答如下:
劳动者发现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通常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途径之一:协商。劳动争议发生后,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这是最简单、最直接的方法,通常也是劳动者维权的第一步。劳动者认为自己的劳动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反映,要求用人单位给予合理的解决,如果对用人单位的答复不满意,可以再采取其它方法。
维权途径之二:调解。发生劳动争议后,劳动者可以向本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向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和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提出申请,请求调解。
维权途径之三:仲裁。仲裁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劳动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维权途径之四:诉讼。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但需注意,未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劳动争议案件,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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