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的困惑:
我公司准备实行新政策。工资按绩效来发放,底薪为1500元+全勤奖100元+岗位补贴480元+绩效工资(根据完成工资任务来定)。
一个月内没有休息日,只要做完了公司安排的任务,才能拿到绩效工资,如果没有完成任务,就没有绩效工资,而且不管你上个多少小时的班,加班没有加班费。如果按照以前的制度,每个月可以拿2500元,但是现在累很多,工作时间也加长了很多,每个月才拿2000元,以前1天工作8小时,现在一天工作11小时。请问,我公司这种制度合法吗?
特约劳动法顾问答复:
首先你们公司没有按照国家有关工作时间的规定做,员工一个月没有休息,这个绝对是违法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其次关于绩效指标,应该是大多数员工在正常劳动强度下可以做到的,如果在违法工作时间下还很难达到,这个指标也是不合理的。公司推行与员工有关的制度,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的规定进行民主协商,并公示。否则,制度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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