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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带薪年休假怎么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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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4-01-24 10:02
    来源: 互联网
    浏览次数:995

    带薪年休假,简称“年休假”,是指劳动者不需要履行劳动义务,即可以在工作一定年限后,每年可享受的保留工作岗位,获得工资收入的连续休息时间。


    年休假的适用范围

    所有有雇工的单位都要为职工提供年休假。


    年休假的享受条件

    职工要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的,才能享受带薪年休假。


    年休假的休假时间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如春节、中秋假期等)、休息日(周末)、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新进职工如何计算年休假

    新进职工,当年度已经连续工作满1年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不能享受年休假的情况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年就不能再享受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不休年休假,工资怎么算

    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标准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如果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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