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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奖金不能代替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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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2-13 14:56
    来源: 找法网
    浏览次数:985

    白某从事的是项目设计工作,因为需要经常加班,该企业领导表示,等项目完成后,统一给付报酬。白某说:“这笔报酬也含糊不清,不知是加班费还是奖金。”最近他找领导问,这笔报酬是加班费还是奖金?领导很明确地回答,是奖金。这笔奖金数目非常高,已涵盖了加班费。白某认为,奖金和加班费不能混淆。而企业不认可他的说法。他来到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咨询。


      调解员解释道,加班费和奖金是不能相互代替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奖金和加班工资虽然同属于工资总额的构成部分,却是两个性质完全不同的概念。加班工资是实行标准工作时间制度和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按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的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奖金是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生产奖、节约奖、奖励工资和业务提成等。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相应标准支付加班工资。而奖金属于用人单位的自主权范围,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自主确定奖金的发放与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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