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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期满继续留用单位不续签要付两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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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2-13 17:02
    浏览次数:778

    提问:国大物业公司职工 孙晓勇

       

    回答:丰台区总工会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工会调解员 刘仁午

       孙晓勇:我是国大物业公司的一名职工,两年前入职时,单位跟我订立了1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到2012年9月31日到期。其后,我一直在原岗位工作,但公司却没跟我续签劳动合同。我主动找过经理几次,他总说,你先干着,甭着急,不会辞退你的。近日听说公司有个物业项目取消了,年底会辞退一批人,我很担心到时会被辞退。请问,如果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我该怎么办?

       刘仁午:按照法律规定,你的1年期劳动合同期满时单位继续让你在原岗位工作,就应当与你续签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目前已有1年多没与你订立劳动合同,由于你与物业公司已构成事实劳动关系,所以你不用担心,从法律上讲,可视为单位与你已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孙晓勇:但我手里毕竟没有书面的劳动合同,如果过些日子公司将我辞退怎么办?

       刘仁午:手里没有一纸劳动合同确实不踏实,你现在可以找物业公司领导,要求他们按照法律规定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若单位不同意,你可以到单位属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维权,要求单位与你补签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至满1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如果单位不跟你续签劳动合同并将你辞退,到时可向仲裁委或者工会所属的劳动争议调解中心提起申请,要求物业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以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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