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使用帮助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欢迎访问劳动争议调解网,您可以  填写调解诉求 | 咨询帮忙 
    您的位置:首页  >  劳动新闻列表  >  新闻详细内容

    聘用员工服刑期间用人单位可不为其上社保

    0
    发布时间:2023-02-13 15:02
    浏览次数:523

       吴司(化名)与工厂签订了10年的劳动合同。后他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直到吴司刑满释放,工厂才知道他被判了刑。于是,对他作出了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告知了他本人。吴司认为,在服刑期间,工厂并没有和他解除劳动合同,应按待岗对待,支付待岗工资、补缴各项保险费用。为此,吴司申请了劳动仲裁,后又对仲裁裁决不服起诉至法院。

       相关规定指出,劳动者涉嫌违法犯罪被有关机关收容审查、拘留或逮捕的,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可与其暂时停止劳动合同的履行。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用人单位不承担劳动合同规定的相应义务。劳动者经证明被错误限制人身自由的,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劳动者的损失,可由其依据《国家赔偿法》索赔。

       本案中,吴司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依据上述法律,劳动者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用人单位不承担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所以,工厂有权在吴司被羁押期间,停止劳动合同的履行,不承担劳动合同规定的相应义务,不支付吴司的各项保险费用。如果吴司最后证明自己是无辜被捕、被判刑的,那他也只能依据《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要求有关部门赔偿,而不能要求工厂支付他的损失。

       最终,法院驳回了吴司的诉讼请求。


    了解更多法律法规,请登录我们的公益维权网站: 劳动争议调解网:http://www.ldzytj.com; 关注:微信公众号:ldzytj  微信小程序:劳动争议网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来自互联网,我们对文中观点保持中立,版权归作者所有,如无意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删除。尊重版权,转载请注明作者及来源!


    【免责声明】“劳动争议调解网”对转载、分享的内容、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善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仅供读者参考,并请承担全部责任。






    维权指南 | 法律说明 | 人才招聘 | 企业风险防控 | 联系方式 | 合作律所 | 关于我们 

    福建议和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主办      劳动争议调解网 承办
    服务热线:0591-83738110   83768110    微信公众平台:ldzytj
    服务地址:福州市仓山区汇创名居2期45幢
    未经ldzytj.com同意,不得转载本网站之所有信息及作品
    ICP备案序号:闽ICP备19023355号-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