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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下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一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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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案件编号:
FX.150526245
咨询标题:
你好,我想咨询下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一些问题。
咨询内容:
合同里面有一条: 合同里面有一条,甲乙双方。其中一方擅自解除合同,应付3W以上违约金,乙方在合同期自行离职,或故意以违反劳动纪律被解除合同的,及个人原因离职或违纪被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承担一切的后果。 在职期间公司并没有提供资金培训。 那么 1、我提前30天提出书面申请后,需不需要付违约金? 2、如果30天不放人?怎么办?
咨询人 :
匿名发表
咨询时间:
2015-05-26 16:09
咨询分类:
合同变更/终止
处理情况:
受理完毕
该咨询件共有
1
条工作人员回复
我们的回复
工作人员:
回复内容:
你好,除《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有做到以上规定三十日满后就可解除劳动合同。
回复时间:
2015-05-27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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